罗马尼亚颁布数字货币监管法令草案,列举对数字货币发行者的要求
据CCN消息,罗马尼亚财政部近日颁布紧急法令草案,规定电子货币发行人必须满足的条件和要求。据悉,发行人必须拥有至少350,000欧元的股本,且成员必须经过罗马尼亚国家银行(BNR)的单独审查和批准。
根据当地一份报告,拟议的审查措施将包括对个人纳税历史和个人法律记录进行全面核查,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有组织犯罪问题。此外,该草案没有直接提及“数字货币”,仅使用“电子货币”一词。它进一步指出,电子货币发行只能由信贷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欧洲中央银行(ECB)以及地方或地区公共当局进行。
该草案还规定,电子货币发行的授权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在该时间内未开始运营,则授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