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金融管理局近日发布了一份关于“数字货币业务”和初始代币发行(ICOs)的条例草案的咨询文件。根据拟议立法,ICO将被视为受限制的商业活动,需要财政部长的同意。被同意进行ICO的公司须提供以下信息:1.进行ICO及发行数字资产的公司情况;2. 与ICO相关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其他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情况,包括完成时间表;3. 通过ICO筹集的目标金额;4.发行的数字资产的权利、功能、特点和可转让性;6.所使用的技术,以及技术平台收集、确认和存储买方身份信息的能力;7.ICO交易的合规性和审计情况。
国家安全部长Wayne Caines表示:“通过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专门监管ICO的国家之一,我们认为,拟议的监管框架将为希望在百慕大进行ICO的公司提供法律确定性。
百慕大拟议监管框架为ICO发行方提供法律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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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lamrong111
- 2018-04-16 13:59